什麼是工作放棄?

如果員工不出席工作會發生什麼?

如果員工在連續幾天沒有按預期的方式出現在工作中而沒有通知他們的主管(沒有電話,沒有放映)或請求休息時間,就會發生放棄工作的情況。

員工在缺席前缺席的天數被視為辭職,因組織而異,但最常見的是三天。 (所以,如果你是一名閱讀此文的員工,請在你的員工手冊中檢查你的組織的政策 -不要做出假設。)

員工未能出席工作還包括未能與其經理或主管溝通失敗原因 。 該員工也沒有請求休假或使用他或她的帶薪或無薪假期 。 這名員工因沒有明確的理由而沒有來工作。

在組織中,放棄工作的原因有很多,有些人放棄工作。 遇到的幾個原因包括:員工太尷尬,害怕退出; 該員工在第二個薪水更高的工作中獲得了更多的工作時間; 並且該員工被意外地稱為家庭緊急情況,並且他所指望的一個人未能打電話給該公司 - 在這種情況下,該員工被恢復。

因此,放棄工作永遠不合適,但它出於各種原因。 這些員工顯然沒有考慮到他們因未能妥善放棄工作而對未來造成的損害。

當員工未能出現工作時, 第一步是讓主管或經理嘗試通過電話,智能手機,電子郵件,文本或他們習慣與員工溝通的任何方式聯繫員工。 有時,缺席的理性原因得到了。 有時員工只是不了解他們的所有選擇。

您還需要提供家庭和醫療假期行為信息,以防萬一問題是疾病。 此外,人力資源部門的工作人員還建議提供短期休假和短期傷殘保險信息的選項,以便員工了解所有可用的醫療條件選項。

員工手冊

建議雇主在員工手冊中清楚地列出一項政策,規定在缺席被視為辭職後辭職的天數。 由於大多數州的法律都沒有涵蓋這一點,儘管在不同的州有一些圍繞解僱放棄工作的做法,但明確的政策符合雇主的最佳利益。

您以後可以通過制定,實施和執行公平的政策來避免法律上的困難,該政策可以向員工通知即將終止的合理通知。

你也希望你的政策能夠闡明你會放棄工作的幾種情況。 例如,你可以考慮一個沒有工資或帶薪休假的人在假期結束之後的三天內未能重新工作而放棄工作。 在第二個例子中,您可以考慮一個缺席三天而沒有提交短期殘疾或FMLA文書工作的員工放棄了他或她的工作。

通知員工

通知通知,當員工未能出席或通知經理或主管缺席的原因時,建議您向員工發送掛號信,要求在交貨時簽字。

這封信需要說明,如果你沒有聽到他或她提供缺席的合理和可接受的解釋, 你將在僱員收到信函後的五個工作日終止僱用

但是,如果員工不會進行溝通或回复(在放棄工作的情況下通常會發生這種情況),則需要遵守貴公司的政策。 否則,你正在為將來的案件開創一個先例。 無論員工是誰,也不管他們持有什麼職位,都建議始終如一地遵守公佈的政策。

失業補償

雇主將終止指定為自願退出,以防止員工收取失業補償

這是因為一個自願辭職的員工只能根據失業辦公室確定的一個好的理由領取失業救濟金。 雇主通常自願辭職,並通過放棄工作來解決問題。

雇主的底線是什麼?

請關心您的員工,但請放心,一名不參加工作的員工正在損害其他員工的工作能力。 反過來,這又會損害您經營業務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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