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不應該保留在人事檔案中

您應該(而且不應該)放在員工人事檔案中

雇主不應在您的一般人事記錄中放置特定物品。 人事檔案和記錄的內容通常可供人力資源部門的員工,員工以及員工的經理和主管在一些公司使用。

在其他方面,訪問僅限於人力資源人員,員工可以請求訪問他們的記錄。 律師還可以傳喚人事檔案的內容,包括訴訟和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的投訴。

前僱員也可以要求他或她的人事記錄副本。

由於所有這些潛在的用途和您的人事記錄的潛在觀眾,雇主必須注意在員工記錄中保持公正, 真實的員工僱傭記錄文件。 因此,將這些一般準則應用於您在組織人事記錄中保留的文檔。

員工人事檔案內容的一般準則

不應該在人事記錄中的文件的具體例子

以下信息不應放在人事記錄中。 文件可能需要單獨的文件,可能被歸類為監督或管理說明,或者根本不應該由雇主保存。

如果您遵循這些指導方針,您的組織可以在適當的地點有效存儲事實上可支持的工作經歷和人事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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